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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名人”被控勒索重婚:被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近53岁的李志敏今天收到迁安市法院的“无罪”判决书。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澎湃新闻(The Paper)7月8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于同日对“报社名人”李志敏勒索重婚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志敏、刘秀丽均无罪。本案中被扣押的两人的财产应予返还。
四年多来,该案经历了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延长审理期限3次。 7月8日尘埃落定,被关押4年3个月的李志敏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李志敏和刘秀丽的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刘秀丽已于2018年4月保释候审,两人将申请国家赔偿。
“网红”被捕
本报从媒体获悉,53岁的李志民多年前通过网络频繁报道地方行政官员的各种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公开报道。随着多名举报官员被处理,他成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
据大白新闻此前报道,李志民曾通过互联网自媒体和网络论坛报道了河北省滦县(2018年9月更名为滦州市)司家营燕山铁矿违规拆迁和手续不全的情况。 2011年4月28日,新华社以《滦县:第一次无批征地,“拉锯”四年》为题报道了此事。
报道指出,栾县香浪乡政府从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连续三年未获得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的采矿权。新华社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主要领导对媒体报道的事件均提出质疑。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原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以“李志敏、刘秀丽非法占有,利用威胁使对方(燕山铁矿)倒下”为由,被原河北省滦县公安局指控因害怕,索要公私财物90万元。此外,李志敏有配偶,与刘秀丽重婚,”李志敏和刘秀丽被以刑事拘留为由。同年5月5日,二人经原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庭审过程有曲折
公诉人起诉书称,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互联网网站散布滦县司家营燕山铁矿手续不全、非法占地等信息,并宣传该信息是本人发布的。在建的燕山铁矿引发恐慌。
2011年10月东莞出轨调查取证,燕山铁矿副总经理宁受河北矿业田副总指派处理此事。李志民、被告人刘秀丽在发布该信息前索要200万元人民币。此后,燕山铁矿负责人多次通过中介与李志敏、刘秀丽等人协商,均无结果。直到2012年2月燕山铁矿同意向被告人李志民、刘秀丽支付90万元重婚成功取证案例,李志民才承诺不对外发布燕山铁矿的负面信息。
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应李志敏、刘秀丽的要求,王某等人作为中间人,征得宁同意后,以现金或付款方式分三笔向刘秀丽的账户支付了90万元。
另一份起诉书称,被告人李志敏夫妇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河北“举报名人”被控勒索重婚:被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被告人李志敏与被告人刘秀丽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2010年11月在北京,自称夫妻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志民、刘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公司财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另一被告人李志民有配偶,与被告人刘秀丽有重婚罪,构成重婚罪。二人应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检方于2015年11月24日向原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20日,该案在原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开庭。
2016年5月16日,原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李志民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秀丽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志敏、刘秀丽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同年7月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迁安市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2017年9月,迁安市检察院以上述相同罪名对李某、刘某提起公诉。
2018年1月18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本案为重大复杂案件,涉案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人。月。同年2月26日,迁安市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向迁安市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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