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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怀孕了,男人不能申请离婚

[案例介绍]

「事实」

王(男)和张(女)于2005年11月结婚。第二年2月,在进行身体检查时,王发现怀孕五个月。在王的一再询问下,张承认婚前曾与前男友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 Wang认为Zhang欺骗了自己,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Zhang的婚姻关系。张不同意离婚。

[案例分析]

“评论”

提交人认为,《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人不得申请离婚。如果有必要接受甲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并非如此。该法律的上述规定反映了特定时期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由于在此期间女性的身心处于相对较弱的状态,如果男性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将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以及胎儿和婴儿的健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法律在此期间限制了该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东莞商业调查公司,法律限制了该人在一定时期内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出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该女子的怀孕是由婚后与他人通奸引起的;([二)该名妇女分娩后女人怀孕了,男人不能申请离婚,她的健康得到恢复;(三)该名男子受到虐待,难以忍受;(四)一方会危害另一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等等。因此,如果妇女结婚后与他人通奸并怀孕,因此该男子的离婚应由人民法院接受;由于妇女在婚姻关系中通奸并怀孕,因此违反了丈夫互相忠实的义务。人际关系受到极大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限制该男子的离婚起诉权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这种情况下,张未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但未婚。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妇女是否因通奸而怀孕以及男人是否可以离婚的答复指出,男女在婚前的性行为应区别于婚后的通奸,通常不能用作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尚未建立婚姻关系,夫妻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因此,如果妇女在结婚前因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则应按照《法律》第34条处理。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妊娠终止后六个月内婚外情女方怀孕,男人不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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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此案的重点是妇女在结婚前是否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男子是否可以在婚后怀孕期间起诉离婚。对此,审判中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 婚姻法》规定,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申请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仍在怀孕期间,不应接受王的离婚请求。

另一种意见是,《 婚姻法》的上述规定限制了该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 婚姻法》还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并向王隐瞒了上述事实,这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王的离婚诉讼属于“确实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的范围,应予以接受。至于是否准予离婚,则取决于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如果夫妻关系破裂,则调解无效,应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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